甲方(委托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技術轉讓及技術咨詢服務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1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如下技術轉讓服務:
(1)轉讓技術名稱、內容及范圍:;
(2)技術成果交付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1.2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如下技術咨詢服務:
(1)咨詢內容、要求及方式:;
(2)咨詢成果交付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1.3 具體服務內容及要求詳見附件一《技術服務內容及要求清單》。
第二條 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自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計_日。
第三條 服務費用
3.1 本合同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元)。
3.2 服務費用包含:技術轉讓費、技術咨詢費、人工費、材料費、差旅費、稅金等乙方為完成本合同約定服務內容所需的一切費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3.3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即人民幣(大寫)元(¥元);
(2)乙方完成技術成果及咨詢成果交付,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合格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即人民幣(大寫)元(¥元);
(3)剩余%作為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自最終成果交付驗收合格之日起個月)屆滿且無質量問題后_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支付。
3.4 乙方收款前須向甲方開具準確無誤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甲方付款期限順延。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技術背景資料、數據及工作條件;
(2)按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3)及時對乙方交付的成果進行驗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咨詢成果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4.2 乙方權利義務:
(1)保證其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技術是其合法擁有或有權轉讓/許可的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2)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質量、數量完成服務并交付成果;
(3)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及本合同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4)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與培訓,確保甲方相關人員掌握轉讓技術。
第五條 成果交付與驗收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時間、地點及形式交付成果。交付時雙方應簽署書面交接文件。
5.2 甲方應在收到交付成果后_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逾期未驗收且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驗收合格。驗收標準以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為準。
5.3 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_個工作日內免費修正、補充或重新交付。由此逾期交付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知識產權與保密
6.1 乙方轉讓的技術成果,其知識產權歸屬約定如下:。
6.2 乙方在履行咨詢合同過程中產生的新的技術成果,其知識產權歸屬約定如下:。
6.3 任何一方對于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對方未公開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保密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依法需披露或根據有管轄權的政府部門、司法機構要求披露的除外。此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后持續有效。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成果,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并支付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
7.2 若乙方交付的成果經兩次修正后仍未能通過驗收,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并支付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
7.3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款項千分之_的違約金。
7.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保密義務,應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5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不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如發生任何第三方針對甲方使用該技術提出知識產權侵權指控,乙方應負責解決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戰爭、動亂、罷工、法律法規或政策變化等)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相關證明,可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0.1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短信、傳真等)送達對方。以下地址為送達地址,一方變更地址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本合同地址發出的函件,一經發出即視為送達。
甲方送達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送達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_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__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__
簽訂日期:_年月日
簽訂地點:_
附件一:技術服務內容及要求清單
(略,雙方根據具體項目詳細約定)